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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王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在购房人未交纳完毕全部购房款、逾期付款违约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款项情况下,开发商有权不交付商品房等内容
【案情简介】2020年4月27日,王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向某房产公司购买现房商品房。当日,王某支付全部购房款100万元,某房产公司向其交付商品房
【案情简介】王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在2017年2月28日前向购房人交付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的商品房。又约定如逾期交房,开发商
【案情简介】王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在2020年12月30日前向购房人交付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的商品房,同时约定逾期交付超过180天后
一、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当事人原告:王某甲被告:房地产公司三、基本案情位于北京市某小区系由被告开发建设。2017年11月1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基本案情王某(卖方)与李某(买方)签订回迁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载明:房屋面积为60平方米(最终面积为办证实测面积,此面积双方无异议),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51万元,待房产证办
一、基本案情 王某欲以60万元价格购买刘某名下二手房,但因刘某取得产权不满两年,过户给他人需缴纳高额个人所得税。为此,双方约定于2018年6月6日即刘某取得该房屋产权满两年
一、基本案情 王某欲向房地产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于2018年4月6日支付了10万元定金。于2018年4月19日北京限购政策正式实施。同年6月15日,双方签订《认购协议》并支付剩余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