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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虚假承诺返租,业主维权获撤销合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某开发商销售商铺时承诺,业主购买商铺后,开发商统一返租10年,每年返租收益为购房款的8%。王某等30余名业主基于该承诺购买商铺,支付全款后,开发商仅支付了3个月的租金便停止支付。业主经查实,开发商未取得商铺返租的相关批准文件,虚假承诺吸引投资。业主联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购房合同,开发商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的返租承诺构成欺诈,业主有权撤销合同。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业主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是开发商虚假返租承诺纠纷,商铺返租属于商业运营模式,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且开发商的返租承诺应写入合同。实践中,部分开发商通过虚假返租承诺吸引投资,后期无法兑现,损害业主利益。建议投资者购买商铺时,不要轻信口头返租承诺,应核实开发商的运营资质和返租方案,将返租收益、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写入合同;同时,注意防范投资风险,避免盲目跟风。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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