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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以登记的方式进行公示,只有进行登记才发生物权的效力,买受人才能获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登记就是将新的所有人的名字登记在房产部门的登记簿上,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
面积缩水是买房族经常遇到的问题,对于房屋“面积缩水”的问题,应该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做的测量面积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
(1)协商一致解除;(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3)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4)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5)
首先考虑买受人中是否存在与出卖人串通签订合同的情形,若存在,该买受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不存在串通的情形下,在数个买受人中,已经办理商品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可以
答:按照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将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做了分离,债权行为的效力不以物权行为的效力为前提,因此,无权处分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当然无效。对于合同相对方能否适用善
正常交易的房屋有哪些(1)商品房,包括商品住房、商品商业用房、商品办公用房,是指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建设的以市场价出售的房屋。(2)己购公有住房,指按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