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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装修与附属设施的约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二手房交易中,装修及附属设施的归属常引发争议,核心是“书面约定不明确”,导致双方对“固定装修”和“可移动物品”的界定产生分歧。

法律默认“固定装修”(如嵌入墙体的橱柜、吊顶、瓷砖、门窗等)随房屋一并转让,无需额外付费;“可移动物品”(如沙发、床、冰箱、空调等)是否转让,需以合同约定为准。实践中,卖方可能在交房时擅自拆走约定保留的物品,或买方以“装修不符合预期”要求降价,均源于约定模糊。

规避纠纷的关键是签订“装修及附属设施清单”,作为合同附件,明确以下内容:一是详细列明保留的装修项目(如客厅吊顶、厨房整体橱柜);二是注明可移动家具家电的品牌、型号、数量;三是约定装修及设施的现状确认,如“卖方保证装修无质量问题,若存在漏水、漏电等问题,需在交房前修复”。同时,在合同中约定“若卖方擅自拆走约定物品,需按物品价值的2倍支付违约金”,强化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