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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屋交易的特殊风险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共有房屋(如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合伙共有)交易因涉及多个权利主体,若程序不当,易导致合同无效,核心是确保“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

主要风险点包括:一是无权处分风险,部分共有人(如夫妻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卖房,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若买方不属于“善意取得”(即明知无完整处分权仍购买),其他共有人可主张合同无效,买方需返还房屋;二是共有人反悔风险,签约时共有人出具同意出售证明,过户前突然反悔,导致交易停滞。

规避措施包括:1. 核实共有类型,若为夫妻共有,需查看结婚证,确认房屋为婚后共同财产,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2. 要求共有人出具书面《共有权人同意出售声明》,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3. 在合同中约定“若因共有权问题导致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卖方需赔偿买方总房款20%-30%的违约金”;4. 办理过户时,确保所有共有人到场签字(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