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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法定依据,若登记簿记载的产权人、面积、用途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维护权益。

更正登记适用于“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的情形,申请人包括权利人(如登记簿记载的产权人发现信息错误)和利害关系人(如实际权利人被错误登记为他人)。申请时需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身份证明、登记簿错误的证明材料(如原始购房合同、测绘报告、法院判决书等),登记中心经核查确认错误后,将依法更正登记簿内容,更正后的信息具有法律效力。

异议登记是一种临时保护措施,适用于“对登记簿内容有异议,但暂时无法提供充分证据申请更正登记”的情况。申请人提出异议登记后,登记中心会在登记簿上标注“异议”,此时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无法再擅自处分房屋(如出售、抵押),有效防止权利被侵害。但异议登记有严格时效限制,申请人需在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确认权利;若逾期未起诉,异议登记自动失效。

实践中,登记错误可能由多种原因导致,如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录入失误、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房屋继承后未及时变更登记等。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核对登记簿信息与卖方提供的房产证是否一致,若发现差异,需要求卖方先办理更正登记,再签订合同,避免购买到产权存在争议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