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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王某与李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于2019年8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大兴区某小区904号房屋所有权归男女各占50%,夫妻名下共有小汽
一、案情简介王某因父母去世较早,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一直与爷爷奶奶共同居住,双方感情深厚。2014年王某与刘某结婚,婚姻存续期间两位老人相继去世,老人去世前曾在公证
一、案件事实:2015 年 5 月,双方以 335000 元的价格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首付款 101000 元,贷款 234000 元,贷款期限 20 年。二、裁判观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
一、案件事实:王某只要求与李甲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不要求处理,以后另行主张。二、裁判观点: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李甲未到庭参加诉讼,王某要求在本案中不作处理,双方
一、案件事实:原告王某与被告李甲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18年4月27日王某向公安机关报警,称李甲失联。同年5月29日,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李甲离婚。二、裁判观点:关
一、案件事实:因王甲未依约按期履行上述房屋贷款的还款义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直支行以王甲、李某为被告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王甲、李某偿还本金
一、案件事实:涉案房屋于2003年1月登记在被告王甲名下,原告李某认为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被告王甲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涉案房屋系开发商欠王甲之父王某贵红砖货款而抵偿给
一、案件事实:王甲与李某协商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婚后购买的涉案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合同价款705万元,购房时以王甲为主贷人贷款420万元,现尚剩余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