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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房离婚分割纠纷——赠与目的对份额的影响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基本案情】

20205月,范某某与许某某登记结婚。此前许某某父母全款购买一套房屋,20218月将房屋登记至夫妻双方名下。2024年双方因矛盾离婚,范某某主张平均分割市值30万元的房屋,许某某辩称房屋系父母出资,范某某无权分割。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房屋归许某某所有,许某某向范某某支付7万元补偿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父母出资购房的权属认定规则。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房屋,婚后登记至夫妻双方名下,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但法院需结合赠与目的、婚姻存续时间等调整分割比例。本案中,房屋源自许某某父母出资,且双方婚姻仅存续3年、无婚生子女,赠与的“长期共同生活”目的未充分实现,故判决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并给予对方合理补偿,兼顾了父母财产权益与婚姻付出。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