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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读:本案以房产现净值(双方认可现值-债务)为分割依据,法院具体计算方式为“(房屋现值-尚欠贷款)/2”,即(房屋现值88.38×12000-尚欠贷款202117.40)/2=429221
一、案件事实:2012年5月16日,原、被告共同购买案涉房屋,购房款 463,331元,约定各占50%份额。现该房屋出租,租金由原告收取,尚有按揭贷款近10万元。现评估市场价值为6
一、案件事实:2013年6月20日,王甲与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xx有限公司签订《xx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王甲向该公司购买案涉房屋,建筑面积为83.07平方米,总金额为674964
一、案件事实:原告王某与被告李甲系夫妻,案涉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李甲名下。后,王某起诉离婚,请求分割案涉房产。由于原、被告双方对房屋价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一、解读:本案以房产现值(评估现值)为分割依据,法院具体计算方式为“房屋现值/2”,即3224300/2=1612150元>1600000元(未取得产权配偶一方的实际主张);需要注意的是
一、解读:1.从产权归一方角度来看:案涉房屋虽系双方共有财产,但在经济上李甲付出较多,且案涉房屋现实际由李甲实际居住,故案涉房屋判归李甲所有较为适宜;2.本案法院明
一、详细步骤:第 1 步,计算婚后共同还贷267085.52 元(婚后共同还贷 282094.64 -原告婚前公积金还贷 15009.12);第 2 步,计算房屋现值 1271360 元(双方认可的房屋单价
一、案件事实:2012 年 9 月,原告方甲购买了案涉房屋,合同成交价为 434238元,建筑面积 94.57 平方米,贷款303000元,贷款期限30年,每月还款2014.68元,2018年9月至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