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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生前欠下巨额债务时,继承的房产是否会被抵债需分情况讨论:若继承人接受继承,则需在所继承房产的实际价值范围
《民法典》明确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配偶”是经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中的对方。同居伴侣之间若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配偶关系
从继承的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此时,继承人便取得了继承权,对于房屋而言,继承人已成为该房屋的实际权利承受人。然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一规定为非婚生子女继承生父母房产奠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规定了一般情况下的均等分配原则,同时也赋予了特殊情况下不均等分配的权利,这对于遗嘱中指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对多份遗嘱且内容冲突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条指出,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
丈夫去世后,婆婆想继承夫妇俩的共同财产,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根据法律规定,婆婆是有权利继承的,但并不能继承所有财产。《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