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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作为立遗嘱人处分个人合法财产及安排身后事务的重要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其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均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在自书遗嘱的订立过程中,签署日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中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
在实务中,常会遇到当事人以公证处超地域执业,违反了公证法关于公证处执业区域的规定为由主张遗嘱公证无效的情况。关于公证处的执业区域问题,《公证法》第25条规定:“自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此时,房产作为遗产,其所有权转移给继承人,但房贷作为被继承人的债务也需一并处理。若存在遗嘱,且遗嘱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一规定打破了传统继承顺序中对血缘关系的绝对依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明确,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在死者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若父亲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将房产指定由儿子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兄弟姐妹先于父母去世时,侄子侄女在特定条件下可代位继承房产。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