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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子女房产后,子女未赡养,父母能否撤销?若子女已卖房,还能撤销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在家庭财产传承中,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是常见方式,但若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父母能否撤销赠与?若子女已将房产转卖,父母是否仍能主张权利?这一问题涉及赠与合同撤销权、物权变动规则及善意取得制度,需结合法律条款与典型案例深入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例如,北京海淀区法院曾审理一起案件:李先生将名下房产赠与儿子,并签订协议约定儿子需每月支付赡养费2000元。儿子接受房产后,连续6个月未支付赡养费,李先生起诉要求撤销赠与。法院审理认为,儿子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构成根本违约,李先生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房产。

进一步分析,若子女已将房产转卖给第三人,父母能否撤销赠与需区分两种情形:一是第三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二是房产是否已办理过户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价格转让且已登记的,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所有权。例如,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判决的案件中,王女士将房产赠与女儿后,女儿以市场价将房产卖给不知情的张某并办理过户。王女士起诉要求撤销赠与,法院认为,张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已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登记,取得房产所有权,王女士不得要求返还,但可向女儿主张违约赔偿。

若子女未办理过户登记即转卖房产,父母仍有权撤销赠与。例如,广州天河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赵先生将房产赠与儿子,但未办理过户。儿子擅自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李某支付定金后发现房产未过户,要求解除合同。赵先生起诉要求撤销赠与,法院认为,房产仍属于赵先生所有,儿子无权处分,赠与合同因儿子未履行义务可被撤销,赵先生有权收回房产。

综上,父母能否撤销赠与,需综合判断子女是否履行义务、房产是否已过户及第三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若子女未履行义务且房产未过户,父母可直接撤销赠与;若房产已过户给善意第三人,父母不得要求返还,但可向子女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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