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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李某与其母李某一、其父李某二签订《房产赠与合同》,约定将李某二名下诉争房产赠与李某,合同附加义务为李某保障父母在受赠房屋中享有永久居住权,如果以后此
子成婚的父母经常会说这么一句话“等你们结婚,我那套房子就送你们”。有时因为实际情况的变化,父母想要反悔这可以吗?虽说世上没有“后悔药”但赠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一、基本案情 独居老人因感念同事多年来的悉心照顾,与其建立附赡养义务的抚养关系,承诺去世后把自己的全部财产留给同事。没想到老人再婚之际,又想要回已经过户到同事
一、基本案情 以未收到房款为由起诉要求儿媳返还已过户房屋,能否获支持?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
一、案情简介 老刘与李阿姨育有四名子女,老刘去世后,李阿姨与老赵再婚,两人在李阿姨名下房子中共同生活十余年,李阿姨去世时老赵已年近九十,他表示李阿姨曾留有
一、基本案情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70多岁的刘某、王某夫妇二人将孙子小刘诉至法院,要求依法撤销与小刘的房屋赠与协议,并返还赠与
一、案情简介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于1980年经人介绍后举行婚礼,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2012年9月,被告王某与甲公司签订《购房协议》,被告
一、基本案情老王、小王系父子关系。刘某、小王于2012年登记结婚,生育一女王一。2017年8月,刘某、小王同建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2017年9月办理合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