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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赠与房产未明确约定,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小刘结婚后,王某父母出资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王某名下,未签订书面赠与协议,仅口头告知王某“房子给你住”。后王某与刘某感情破裂离婚,刘某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王某则认为房产是父母对自己的个人赠与,刘某无权分割。法院经审理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刘某享有相应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婚后父母赠与房产的归属认定规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对子女的房产赠与,若无书面明确约定为个人所有,即使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父母的口头约定因举证困难无法被采信,且未明确排除刘某的权利,故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该案例提醒,父母婚后赠与子女房产时,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赠与对象。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除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外,为夫妻共同财产。

2.《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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