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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在这起房产继承纠纷中,原告李某甲将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告上法庭。起因是父母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该房产为单位集资房,父母生前并未留下遗嘱。李某甲表
【案情简介】本案是一起围绕老宅继承的房产纠纷。原告为赵氏兄弟赵大、赵二,被告是赵三、赵四、赵五。他们就父亲赵爷爷留下的老宅及附属建筑的继承问题产生争议,遂向法院
【案情简介】李某 1、李某 2 上诉称,李某 5 与张某去世后,留有位于朝阳区海滨路的房产。李某 6(二人之母)去世后,经法院判决,李某 1、李某 2 与李某 3 共同占有该房产
【案情简介】此乃一起房产继承引发的纠纷,原告孙晓起诉被告孙阳、林丽等人,诉求为分割孙父名下的一套房产。孙父与林母婚后育有孙晓和孙阳,之后二人离婚,孙父不幸离世,
【案情简介】此为一起围绕房产继承的纠纷案件,原告为李氏兄妹李华、李悦,被告是王氏兄弟王强、王勇以及王强之子王磊。被继承人王父与李母于晚年结合,王父育有王强、王勇
【案情简介】被继承人关某于1994年3月19日去世,其名下有一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的房产。关某与丈夫黄三九未生育子女,仅收养了黄三九的侄子黄某驹为养子。黄某驹与张某妹结婚
【案情简介】被继承人贾某1于2023年9月5日去世,其名下有一套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房产。贾某1与前妻秦某育有两名女儿:贾某和贾某某。贾某1去世前立有一份自书遗嘱,载明房产
【案情简介】被继承人吴某生与原告朱某坤于2000年10月12日登记结婚,婚后共同购买了位于唐山市路南区的房产一套。吴某生去世前立有三份遗嘱,分别对房产的处理作出不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