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一定要均分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虽然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在特殊情况下,遗产的不均等分配才能实现实质的公平。首先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照顾的目的是保障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若被继承人遗产充足,平均分配已能满足其生活所需,则无需额外照顾,各继承人继承份额仍保持均等;若全体继承人均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继承份额亦需均等划分。
其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主要抚养义务要求对老人长期的、稳定的经济支持或生活照料。这属于鼓励性不均等分配规则。法律赋予此类继承人多分遗产的权利,并非对其付出的物质补偿,而是通过制度设计弘扬扶养美德,保障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相反的是,对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是惩罚性的不均等。此处 “不尽扶养义务” 一般指未达到遗弃情节的情形。
最后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这是协商型的不均等。继承人协商一致同意不均分遗产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协商型的不均等必须是全体继承人一致同意不均分,不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