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支付房款首付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怎么分配?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2018年王某与李某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和、生活习惯等问题感情破裂,双方于2022年10月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婚前李某用首付款购买了一套房屋,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该房屋登记在王某名下,每月房贷由李某还贷。离婚时王某认为该房屋是对自己的赠予,为个人财产。那么该房屋究竟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王某个人财产?
法律仅就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身名下的分割情形作出规定。但现实中存在各种各样的情况,付首付一方常因各类原因将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此时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屋在形式上属于登记方财产,但婚前首付行为的出资来源、登记动机等实质要素,才是判定权属的关键。这时候就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就通过合同等形式明确房屋归属及分割比例;若协商不一致,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结合出资比例等因素进行分割。若李某婚前支付首付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且未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该房屋应属于出资方李某的个人财产,
最后也提醒大家,为避免争议,建议婚前首付方在登记时明确出资性质,可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产权比例,若涉及赠与,也可在赠与合同中注明附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