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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的前提是明确“家庭共有财产”范围,《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主要包括四类:一
分家析产时若忽略居住权约定,极易引发后续矛盾。《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合同需明确住宅位置、居住期限等条款
家庭财产处理需遵循“先析产后继承”规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即先区分家庭共有财产与个人
分家析产时不仅要分财产,也要清债务,《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在共有人
分家析产中房产分割并非简单按“人头”均分,法院会结合三大核心因素及法律规定综合判定。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
很多人以为“签了分家协议,财产就是自己的”,却忽略过户环节的隐性问题:比如房产过户时发现原房主没缴清契税,车辆过户时查出有未处理的违章,这些麻烦常让分家协议“卡
小产权房因没有正规房产证,分家时常陷入“没法过户、没法确权”的僵局,比如刘某一家在村集体土地上建了两层楼,没办房产证,分家时兄弟俩都想要一楼商铺。这类情况虽不能
“我哥没跟我们商量,就把爸妈留下的老房子卖了!”这类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纠纷,在分家时很常见。很多人以为“房子卖了就没办法了”,其实《民法典》给了明确的维权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