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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瑕疵就作废?分家析产与继承的衔接技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家庭财产处理需遵循“先析产后继承”规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即先区分家庭共有财产与个人财产,再对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进行继承。

若父母留有遗嘱但形式有瑕疵,需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判断效力:遗嘱需符合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条件,若核心内容明确且有其他证据佐证,可能部分有效;若完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例如父母房产中,先析出属于母亲的50%份额,再对父亲的50%份额按遗嘱或法定继承分割。需注意,分家协议与遗嘱可能存在冲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若分家协议已对财产作出明确分配且生效,后续遗嘱处分已分财产的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