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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范围卡在哪?分家析产必须厘清的4类共有财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分家析产的前提是明确“家庭共有财产”范围,《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主要包括四类:一是共同出资购置的房产、车辆等;二是家庭经营所得;三是家庭支持下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四是基于家庭权益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土地流转费等。

需警惕两类误区:一是将个人婚前财产认定为共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转化为共有财产,除非有共同经营或增值投入;二是遗漏“隐性财产”,如父母对子女的出资购房款,若未明确赠与,可能被认定为家庭共同债权。

界定不清时,可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通过购买凭证、经营记录等证据佐证共有关系。处分共有财产需经全体共同共有人或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可能导致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