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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此时,房产作为遗产,其所有权转移给继承人,但房贷作为被继承人的债务也需一并处理。若存在遗嘱,且遗嘱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一规定打破了传统继承顺序中对血缘关系的绝对依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明确,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在死者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若父亲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将房产指定由儿子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兄弟姐妹先于父母去世时,侄子侄女在特定条件下可代位继承房产。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生前欠下巨额债务时,继承的房产是否会被抵债需分情况讨论:若继承人接受继承,则需在所继承房产的实际价值范围
《民法典》明确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配偶”是经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中的对方。同居伴侣之间若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配偶关系
从继承的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此时,继承人便取得了继承权,对于房屋而言,继承人已成为该房屋的实际权利承受人。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