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必须所有人到场吗?有人坚决不来签字怎么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办理房产继承最常见的卡点不是缺钱、不是缺材料,而是家里有人故意不来、故意不配合签字。有的兄弟姐妹心里不平衡、故意刁难,有的远在外地常年不回,有的直接失联拉黑,导致全家人卡在公证环节,房子几年都无法过户,损失巨大。很多人不知道遇到这种情况到底有没有合法解决办法,只能干着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直接联系的,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判决。
只要有继承人故意拒绝到场、拒绝签字、恶意拖延,全家人不需要争吵、不需要妥协,直接放弃公证途径,转向法院诉讼继承。法院可以依法公告通知缺席人员,公告期满不管对方来不来、签不签字,法官都可以正常开庭、正常判决,直接出具生效继承判决书。最后拿着法院判决书,一个人就能直接去不动产中心办理全套房产过户手续,彻底摆脱其他人刁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