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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父债子还”缺乏普遍法律依据,仅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成立。首先,基于债的相对性原则,债务人的子女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原则上无需为父母的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改了姓并不影响继承权的行使。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这意味着公民改姓
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与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立遗嘱将遗产分配给尚未出生的孩子是有效的,但需满足特定条件。首先,《民法典》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
首先,债权债务关系可能因缺乏履行基础而消灭。债务履行需以债务人责任财产为前提。若债务人死亡后确实无遗产,则债务缺乏物质基础,债权人无法通过遗产清偿债务,即“人死
存款遗产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继承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的继承权归属及分配方案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及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保姆持老人日记要求继承遗产的效力需结合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综合判断。因为日记本身不是遗嘱,所以绝
遗嘱是复印件,无法证明真实性的,遗嘱无效。根据《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遗嘱原件丢失后仅凭复印件的效力认定需严格遵循证据规则,其核心在于能否满足法律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即使子女生前被父母拒绝相认,只要其未丧失法定继承权,仍可在父母死后依法主张分割遗产,但具体份额需结合赡养义务履行情况、亲情关系修复意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