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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法案例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法案例

宅基地上的房屋能为他人设立居住权吗?

老张是三张村的村民,他说儿子小张2011年前往广州打工,留下了儿媳妇江某红在家中照顾老两口。但是几年时间过去了,小张一直未曾回家,而儿媳妇江某红则始终辛勤地照顾老两

0  2024-05-06   宅基地使用权法案例
城镇居民通过继承取得农村房屋所有权后与相应土地权属争议具有利害关系

【裁判要旨】城镇居民依法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的,对相应宅基地享有合法权益,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争议具有利害关系。 【基本案情】2019年5月14日,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

0  2024-05-06   宅基地使用权法案例
农村纷案例及分析宅基地继承纠纷

一、案例1981年2月,王某以一户三人(王某与妻子李某、大儿子)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同年12月,小儿子出生。2002年大儿子结婚,王某因车祸去世。 2003年,小儿子因结婚另行

0  2024-05-06   宅基地使用权法案例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判断以一户一宅为原则

一、基本案情王某与刘某夫妻育有儿子两人,刘某于2018年过世,因大儿子一直占用夫妻俩的房屋,王某遂起诉两子要求确认宅院内房屋均归其所有,小儿子未发表意见,大儿子主张

0  2024-04-29   宅基地使用权法案例
多子女家庭中,部分子女仍与父母为同一农户家庭,且未另行分得新宅基地,城镇户籍子女可以主张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吗

案例:王老伯有两个儿子,王大力和王小强。王大力早年进城工作取得了城镇户籍。王小强一直在家务农,系农业户口,并与王老伯夫妇共为一户,且长期共同居住生活,未在村里分

0  2024-04-25   宅基地使用权法案例
农民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村宅基地上共建房屋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取得共建房屋分得份额的所有权吗?

案例:王某在农村务农为生,李某为全职家庭主妇,城镇户口,为了在乡村给上学的儿子觅得一处世外桃源,周末闲暇时可带儿子放松享受田园生活,于是寻得王某共同出资共建一间

0  2024-04-25   宅基地使用权法案例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吗?

案例:同村王某和李某早年因读书和工作,户口迁出农村并取得了城镇户籍。其父母均为农业户口,并在村里各有宅基地一处。王某成家后,便把父母从农村老家接到城里一起生活。

0  2024-04-25   宅基地使用权法案例
城镇户籍的非亲缘关系人,是否能通过遗赠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呢?

案例:王老伯为某村村民,在村里有宅基地一处,地上有北房三间。王老伯有一好友李某(城镇户籍),常到村里看望王老伯,并对王老伯在乡间的田园生活表示十分向往。多年后,

0  2024-04-25   宅基地使用权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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