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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被继承人赵某某、齐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三女,分别为原告齐某一、被告齐某二、齐某三。齐某某于2016年7月6日死亡,赵某某于2020年12月22日死亡。原告主张
【基本案情】刘某海、刘某起系刘某与张某的子女,张某和刘某分别于2010年与2018年死亡。原告主张其持有的打印《遗嘱》有效,该遗嘱加盖有立遗嘱人张某人名章和手印,见证人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权利人过世后即产生继承关系,被继承人(即过世的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均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须事先确认父亲名下份额的继承权归属(办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明确规定,遗嘱可以依法附条件,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法律对遗嘱人意思自治的充分尊重,同时通过条件约束引导继承人履行道德义务,实现
遗嘱和继承是两个概念,也是两个程序。即使有公证遗嘱,相关的房产交易部门也不会直接信赖公证遗嘱,因为首先公证遗嘱可能被伪造,其次,公证遗嘱也可能存在不止一份,再次
在民法的视野下,针对父母贷款购房且还贷人为父亲,现父亲去世贷款未还完这一情况,需按特定步骤处理。首先,依据民法中继承的相关规定,父亲去世后,其在该套房子中所占份
在公房购买中,被继承人利用已故配偶工龄享受政策性福利的情形,涉及遗产认定与财产权益分割的法律问题,需结合物权法、继承法及国家房改政策综合分析。根据司法实践及相关
受遗赠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人是否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取决于受遗赠人生前对于遗赠的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