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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迁后失地农民就业保障政策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宅基地被征收后,农户失去土地,成为失地农民,依法享有就业培训、就业扶持等保障政策。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保障体系,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等服务。部分地区对失地农民自主创业给予税收减免、创业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自主创业。

实践中,征收方需在补偿方案中明确就业保障措施,落实培训资金、就业岗位等。农户可主动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再就业。就业保障与社会保障相结合,全方位保障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失地农户要主动把握就业帮扶政策,积极学习新技能,转变生活与生产方式,依靠自身能力稳定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