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倒塌后,宅基地使用权是否消灭?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倒塌后,宅基地使用权不会因此消灭。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但若房屋倒塌后未及时重建,村集体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收回宅基地。《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需要注意的是,《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严格按“一户一宅”原则进行审批。凡新建住宅后,原有宅基地应收回村集体。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