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外村人购买的宅基地房有补偿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经常会有当事人咨询,我不是本村村民,我在村里买的宅基地房能享受拆迁补偿么?其实,这个问题,有其历史原因。
一、 城镇居民可以买农村宅基地房么?
最早的《土地管理法》产生于1986年,在这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是却没有明确限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而随着上世纪80年代末,下海经商热、土地建设热的兴起,大量农村居民为改善生活质量,开始往城镇流动,一部分宅基地房被闲置,农村房屋的买卖在这一时间段猛增,因之产生的房产纠纷也日渐增多。
针对一些地区存在的用地秩序混乱,特别是非法交易农民集体土地的现象日渐严重,为防止出现新的“炒地热”,国务院办公厅于1999 年颁布了《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通知第二条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针对宅基地的问题,2004年,国土资源部又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其中第13条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由以上,可以看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房,合同是无效的,即使购买了,也无法办理相关产权证明,那当面临拆迁时,其权益是没有保障的。
二、 农民可以购买他人的宅基地房么?
农民是否可以购买他人的宅基地房,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基于实践和房地一体性的特征,外村农民在购买了他人的宅基地房后,由于土地的村集体所有属性,往往很难办理相关产权证明,即使是购买房屋的合同,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淡薄,往往也是找村委会或是中间人做个证明,就算购买完毕,这就给后期的产权纠纷埋下了伏笔。
本村村民购买他人的宅基地房,因为地方关系熟悉,法律无禁止,因此,大多能在购买后取得相关产权证明,购买有效。只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早在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中,第三十八条就做出了规定:“……..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即,卖掉自有宅基地的农民,不能再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
三、 宅基地买卖中的拆迁补偿
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拆迁,补偿分为两块考虑,房屋和土地分开。其中,土地的补偿,归本村集体所有。所以遇到拆迁,这块补偿,归全体村民所有,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协商分配方案,因此,这块补偿,只有本村农民才可以享受,外村人只要不入本村的户,是无法享受到这部分补偿的。
另外一部分房屋的补偿,由于城镇居民在农村购房的合同无效,遇到拆迁,原卖房人是被补偿的合法主体。购房人只能是与原卖房人协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只能依据《合同法》,按照双方签订合同时的过错,分担责任,分配补偿。房屋内购买者的装饰装修、私人物品等能证明自有产权的,可取得相应的补偿。外村农民或本村农民购买宅基地,取得相关产权证书或证明的,当遇到拆迁时,为补偿的合法主体,可以享受到房屋拆迁后的补偿。
四、新《土地管理法》中宅基地政策变化
2020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第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这个规定虽然提到了“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城镇居民可以到农村买房,相反,不仅规定地方政府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还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这无疑还增加了管控流程。
最后,提醒已经购买了农村宅基地房的农民,尽快补齐相关手续,取得相关产权证明。已经购买了农村宅基地房的城镇居民,可在规范购房合同的前提下,提前与卖房人协商好拆迁补偿问题,以免面临拆迁时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