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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宅基地,这些与大家息息相关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宅基地具有福利性,是村集体分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造房屋的建设用地。那么,房屋及宅基地被征收,政府应当给予哪些补偿呢?


宅基地房屋被征收的两种补偿方式


宅基地及房屋被征收一般会有两种补偿方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安置补偿。


货币补偿是指政府与被拆迁人达成一致,有政府按市场评估价格为标准,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作为补偿方式。

安置补偿是指,给予被拆迁人一定的安置费用,在其他的规划区重新划一块宅基地给被拆迁人,或者是安置在建设的安置小区内。



农村房屋征收,应该给哪些补偿?


农村宅基地补偿:

政府征收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价值这一部分,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也就是说征收方会将该项土地补偿款给村集体,其价值参照临近的耕地。

但如果是安置补偿中另行划分宅基地的,宅基地就不再进行补偿了。


地上附着物补偿:

对于宅基地上房屋这一部分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征收部门往往会对房屋的结构、面积、新旧程度予以评估,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如果是在城市规划区的房屋,征收补偿原则上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标准进行。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标准,还应当扣除掉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房屋价值补偿还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奖励”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因房屋被征收造成的搬迁也需要进行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也需要制定一定的标准支付给被征收的农民。

除此之外,各地政府还会制定“奖励费”,用以鼓励村民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进行自愿拆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

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按照法律规定,货币补偿和安置补偿应当是二选一的,但在盛廷律师以往办理的案件中,有只给货币补偿不给安置补偿的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建议大家早点向专业的人员寻求帮助。



外村人买卖宅基地,能否获得补偿?



另外,有朋友会问,外村的人购买了村里宅基地自建房屋,还能不能取得补偿呢?

答案是能取得房屋补偿这一部分,但不能取得宅基地补偿这一部分。

正如上面所说,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是应当分发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所以,外村人购买宅基地后自建房屋只能取得房屋补偿这一部分了。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是当地政府允许买卖宅基地,那么就跟拥有村民资格的村民一样的待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