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宅基地没有确权,被征收能否获得补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我国的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部分群众的土地未得到确权,如果这部分土地上房屋面临拆迁,能够得到拆迁款吗?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土地的确权。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
依照我国新《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其次,如果土地没有得到确权,房屋面临拆迁,可以获得拆迁款吗?
这里没有得到确权的土地需要进行区分:
一部分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这部分主要是建国前后分到的土地,当时已经分配给村民作为宅基地,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被确权。
这些宅基地基本上是祖传居住,家庭成员对这部分宅基地享有合法权利,在面临拆迁的时候,理应获得相应的拆迁款项。
另一部分是近些年由于部分村民家庭成员人口增加,又在村集体要了新的土地作为宅基地,但是户口没有分开,且新宅基地没有办理确权手续的情况。
我国基本上遵守一户一宅的政策,在面临拆迁的时候,政府会根据此政策进行征收,但是新宅基地的腾退理应得到其他的相应补偿。
还有一部分房屋属于违规违建的房屋,例如占用基本农田、耕地等情况。此部分的土地没有得到确权,房屋面临拆迁的情况下,获得政府补偿款的可能性很小。
最后,当合法占有土地没有确权时,房屋面临拆迁,当事人应当如何做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和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相关,而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没有确权的宅基地可以先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确权,申请确权一般向乡镇政府或县区自然资源局申请,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当然这种情况适用于时间充裕的情况。被确权的土地上房屋被拆迁将会获得比较完整的补偿。
如果来不及确权,应当及时保存相关的证据。比如历史上形成的地契、文书、相关机构和证明人的证明,以及老房的视频、照片等材料。这些材料是证明土地实际权利人的有力证据,法院也会予以酌情考量。
土地征收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履行相关的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并且需要发布公告,告知相关当事人复议、诉讼的权利。如果负责征收的部门没有履行相关程序,将构成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