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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建房要注意四点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人说,宅基地值钱,有块宅基地胜过有套房。也有很多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想自己退休后有个世外桃源可以享受晚年。这导致越来越多的宅基地被非法买卖,各式各样的别墅小楼拔地而起,真正需要宅基地的人却无地可建,申请宅基地也被告知没有空余土地。


为了遏制这样的情况发生,国家出台多项政策,严格控制宅基地申请与审批程序以及宅基地上建房申请与审批程序,保障农村宅基地能够回归原始意义,不再成为城里人的“避暑桃园”,而是真正解决本村村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那么2022年,在农村宅基地上建房要注意哪些呢?


1、非农业户口,不批准建房。


申请建房的前提条件,就是申请人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户口已经转到城市,则没有权利申请宅基地,也不能申请建房。


有粉丝咨询我们,如果是父母的户口在农村,儿女的户口转到了城市,那儿女是否有资格申请翻建改建房屋呢?


针对这个问题,其实在2020年9月9日,自然资源部就颁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自然资人议复字〔2020〕089号),在这个答复中写到“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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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城市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屋,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是继承了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因为儿女的户口不在农村,申请建房或者翻建的主体资格又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所以儿女继承父母的农村房屋后,实践中一般是无法翻建改建房屋的。


2、宅基地没有盖房需求可以有偿退出。


很多人留言咨询我们,说自己家有宅基地,但是没有计划建房或者没钱建房,一直空置,是否会被村里收回?或者有的人计划到城市生活,村里的土地不知道如何处理合适?实际上国家在整治一户多宅、空心村、空心房等相关问题的时候,考虑到《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也为了有效利用和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出台了有偿退出宅基地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退出使用宅基地,相关部门将按照当地年收入水平给予一定的补偿。


这样的话,村民可以选择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不仅可以增加收入,也可以减少老家宅基地闲置导致的资源浪费问题,可以更安心地在城市落户。当然这项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有四项原则:


禁止违背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

禁止违法收回合法取得的宅基地;

禁止将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禁止强迫村民搬出宅基地。

在村里建房不能违反一户一宅。


农村宅基地分配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最基本的住房需求,所以国家规定了一户一宅的原则,也就是一户家庭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任何人不得多占宅基地建房甚至在耕地上建房,除非有继承所得的房屋和土地,否则将会被认定为违法的一户多宅,在确权的时候,超出一户一宅部分,也不会被确权。而且,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情况也会被大部分审批机关作为认定是否批准宅基地建房的先决条件之一。非本村村民不得购买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有明确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非本村村民不能享受这项福利。在实务操作中,非本村村民购买宅基地建房的诉讼,法院一般都会判决买卖合同无效,在遇到征收的时候,买方的权益会严重受损。所以大家如果想在宅基地上建房,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伴随着国家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相关的宅基地审批和建房审批会越来越严格,可能会有一些声音说,这对真正的农民建房也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但是我们还是要说一句,为了遏制土地被非法占用、买卖等行为,法律和国家的政策还是好的,毕竟真正的灾民才能喝下有沙子的粥,真正需要宅基地建房的人不会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