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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籍子女能否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农村人开始走向大城市,他们选择在城镇买房安家,也会把自己的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所以很多人会问,若在农村的父母去世了,留下的宅基地,转为城镇户口的子女能不能继承呢?房产又该如何处理呢?


之前,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其中第六条,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称:“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很多朋友人们认为现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了,这样城里有房、村里有地,岂不美哉!但是这种理解过于片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并不完全等同于其他财产类型的继承,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合法继承并办理登记。


一、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而获得,若死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就终止,此前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特殊成员的特殊身份而获得,是一项权利,不是财产,自然也就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此,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的答复后面又说明: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二、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


1.前提条件是地上必须有房


上文已经说过,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去世父母的房屋作为遗产,是可以被子女继承的,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子女继承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在《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中就有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所以,如果只是一块空的宅基地,并没有盖好房子,那么也就无法继承宅基地这块土地。


2.身份为直系亲缘关系人


继承人的身份必须是直系亲缘关系人。宅基地使用权设定的目的是为了给农民基本的生活资料、生活保障和居住条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就是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不具有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当然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宅基地使用权也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非亲缘关系人,是不能通过遗赠的方式取得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3.无其他户内成员


我们都知道,宅基地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在多子女的家庭中,虽然父母去世,但宅基地户内除了城镇户籍的子女,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宅基地使用权应该由剩余户内其他家庭成员继续享有,城镇户籍子女不得主张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可以主张对已过世父母的房屋、财产等进行分割来继承。如果户内无其他家庭成员,城镇户口子女就能根据继承房屋和房地一体的原则,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综上,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的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承认宅基地的可继承性,也不等于放宽了城镇子女继承农村宅基地的限制。空闲的宅基地,其使用权依旧不能够被继承,更不存在批准城镇子女在宅基地上建新房的情况。但是,如果符合上面三个条件,城镇户籍子女是可以通过继承房屋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