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闲置被村委会收回合法吗?合法收回的流程是什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如今,农村宅基地闲置情况愈发普遍,根据农业农村部抽样调查数据,2019年全国农村宅基地闲置率为18.1%。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陆铭指出,从农村居民不断减少,存量宅基地面积不降反增的事实出发,结合多项研究和实地调研观察,宅基地的闲置率可能远远不止18.1%。
宅基地是一种特殊的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不因期限届满而消灭。
农村大量的宅基地闲置,容易造成宅基地资源的浪费,对此也有许多处理方法,这里面争议最大的应该是闲置宅基地被村委会收回这种方式。这样做是合法的吗?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可见,村委会收回闲置宅基地这一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收回的闲置宅基地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村委会收回闲置宅基地这一行为并不能随意、任意进行。
那么村委会合法收回闲置宅基地的流程是什么?
村委会合法收回闲置农村宅基地农村宅的流程主要分为两个阶段,村民民主通过阶段和政府审批阶段。
一、村民民主通过阶段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根据宅基地的特殊性,我们可以得知,收回宅基地的主体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于闲置宅基地的收回,也需要经过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通过。
二、政府审批阶段
在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通过闲置宅基地的回收之后,就需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对此法律也有着详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也就是说,作为建设用地的宅基地,权利人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后,未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造成宅基地空闲两年以上的,经村民会议讨论、半数以上通过,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是一种重要的土地资源,村委会通过将闲置宅基地的农村宅基地进行收回,可以有效地帮助提高其运转效率。同时村委会将闲置宅基地收回也不是随意进行的,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保证公平,保障村民个人和集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