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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边界争议未解决,一方擅自施工是否构成侵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法案例

【案情简介】

某村村民小王与邻居小张系前后院邻居,两家宅基地边界已默认存在20余年。小张翻建新房时,小王发现其地基超出默认边界30厘米,遂上前制止,小张以“按自家宅基地证施工”为由拒绝停工,双方发生冲突。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小张停止侵权、恢复边界,法院经实地勘查及专业测量,确认小张确实越界25厘米,判决小张限期拆除越界地基部分,恢复法定边界。

 

【刘颖新律师评议】

宅基地边界争议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擅自施工越界的构成侵权。本案中专业测量报告是认定边界的关键证据,法院裁判合法合理。建议邻里间发生宅基地边界争议时,优先通过村委会调解或申请政府确权,避免过激施工扩大矛盾。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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