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被邻居长期占用搭建附属设施,能否要求返还?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法案例
【案情简介】
某村村民小王与邻居小李的宅基地相邻,小李在自家宅基地建房时,擅自占用小王宅基地1.5平方米搭建杂物间,小王发现后要求小李拆除,小李以“占用时间长达5年”为由拒绝。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小李返还占用宅基地并拆除杂物间,法院审理认定,小李的占用行为构成侵权,判决限期拆除附属设施,返还宅基地。
【刘颖新律师评议】
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即使占用时间较长,也不能改变侵权性质,权利人有权要求返还。本案中小李的抗辩理由无法律依据,应承担侵权责任。建议村民发现宅基地被占用时,及时固定证据,避免因拖延导致维权困难。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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