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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将宅基地分配给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其他村民能否提起诉讼?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法案例

【案情简介】

某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将村内一处宅基地分配给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村民小李,同村无宅基地的村民小王得知后,认为村委会的分配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分配决定。法院审理认定,村委会分配宅基地程序违法、对象不符合条件,判决撤销分配决定,责令村委会重新制定分配方案。

 

【刘颖新律师评议】

村委会分配宅基地需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和民主议定程序,分配给不符合条件村民的行为违法,其他符合条件的村民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村委会的分配行为程序和实体均违法,法院予以撤销。建议村民发现村委会违法分配宅基地的,及时主张权利,维护集体和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五)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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