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擅自占用村集体空闲地搭建房屋,能否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法案例
【案情简介】
某村村民小王未经村委会同意,擅自占用村集体空闲地搭建三间平房,使用多年后要求村委会为其办理宅基地确权登记,村委会拒绝。小王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宅基地使用权,法院审理认定,小王占用集体土地建房未履行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占地,判决驳回其诉求,限期拆除房屋恢复土地原状。
【刘颖新律师评议】
宅基地使用权需经法定审批程序取得,擅自占用集体空闲地建房的属于违法占地,不能取得合法使用权。本案中小王的建房行为未履行审批手续,应承担违法后果。建议村民需新建房屋的,先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经审批后再施工。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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