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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房屋被强拆后提起国家赔偿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法案例

案情简介

四川省某县村民周某在自家宅基地上翻建三层楼房,未办理规划许可。2022年,镇政府以“违法建筑”为由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周某未自行拆除。镇政府组织强拆,过程中未制作财物清单,导致屋内家具、电器等财物损毁。周某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申请国家赔偿。法院判决:镇政府拆除行为程序违法,未依法公告、未制作财物清单、未妥善保管室内物品,侵犯周某财产权,确认违法。但因房屋确属无证建设,不属于合法建筑,不支持房屋本身赔偿请求。支持对屋内合法财产损失赔偿5.8万元。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体现“违法建筑”与“合法财产权”区分保护的司法原则。律师强调,即使建筑物违法,不代表其建筑材料或屋内财物不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执法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否则将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应履行公告、催告、听取陈述申辩等程序。若未履行,即属程序违法。同时,《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财产权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法院虽不支持房屋赔偿(因其属违法建筑),但支持对建筑材料、装修投入、室内物品的合理价值赔偿,体现“区别对待、比例原则”。律师提醒:农民翻建房屋务必依法申请规划许可,避免“先建后拆”;同时,强拆发生前应尽可能搬离贵重物品、留存证据;若遭遇违法强拆,应及时报警、拍照录像、保存损失清单,并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建议地方政府加强执法培训,推行“阳光执法”,强拆全程录音录像,制作财物清点笔录,保障相对人知情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