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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合同纠葛:法律如何界定合同效力?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法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某将其持有的《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及对应宅基地出售给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曾某某。后双方因房屋所有权及过户问题发生纠纷,李某某起诉要求确认买卖无效并返还房屋。法院最终驳回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宅基地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基本权利,非成员购买宅基地的行为通常被认定为无效。然而,在本案中,法院并未单纯依据身份因素判决,而是综合考虑了合同订立时间、土地管理政策等因素。虽然最终判决未支持原告,但案件提醒我们,宅基地买卖需谨慎,避免法律风险。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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