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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装防盗门挡邻居,法院判决门向室内开启

 

基本案情】

刘先生和张先生家都居住在西城区某小区,刘先生家住1 号楼 308 号房屋,张先生家住 1 号楼 307 号房屋,两家房屋紧邻,307 号房屋与 308 号房屋的入户门呈直角分布。两家原有防盗门均为向房屋内侧开启,开门时不影响对方通行。2023 年初,307 室房屋重新装修,新换的防盗门改为向外开启,开门时正好挡住 308 室入户门,影响 308 室内人员出入。因此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将 307 室房屋入户大门改为向内侧开启。

 

刘颖新律师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上的相邻关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相邻关系中,一方在使用或经营自己的不动产时负有不得妨碍对方合理行使权利的义务,同时也有权要求对方不得妨碍和侵犯自己权利的合理行使。
  本案中,307 室入户门由内向外开启时,由于视野盲区,户门有可能与在门外停留或进出 308 室的刘先生或其家人发生碰撞。在消防逃生时,307 室入户门向外开启的情况下,也将妨害 308 室居民的逃生。不论上述哪种情况发生,都很有可能导致双方发生人身损害,特别容易导致老人、儿童受伤。因此法院认为,根据生活常理,307 室入户门目前的开启方向对 308 室的居民造成了现实的妨害和潜在的风险,刘先生要求张先生更改 307 室入户门的开启方向,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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