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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多占了共有空调外挂机位:造成妨碍时应拆除

 

基本案情】

原告小花是某小区某幢楼801室的业主,被告高某系802室业主,两套房屋相邻。房屋装修期间,高某先行将一拖三机型的中央空调外挂机安装到两家相邻阳台之间的室外空调箱处。小花认为高某占用了自家的位置,导致其客厅空调外挂机无法安装,请求法院判令高某拆除共有墙面上的空调外挂机,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高某辩称,室外空调外挂机位的剩余空间还能够放下一个小的空调外挂机。自己在安装空调外挂机前已与开发商及物业沟通过,即使小花无处安装空调外挂机也应当去找开发商或物业解决。况且小花的房屋已经装修完毕,不存在无处安装的情形。
  经法院现场勘察,双方相邻阳台之间的室外空调外挂机位高2.3米,高某家已安装的空调外挂机高度为1.38米。双方房屋除相邻阳台之间的室外空调外挂机位外,还有其他单独预留的室外空调外挂机位。小花使用预留的其他位置空调外挂机位将两个卧室的空调安装完毕,目前尚有客厅和一个卧室未安装空调。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是基于不动产相邻双方对建筑物利用产生的相邻关系纠纷。根据民法典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案涉空调外挂机位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应由小花、高某共同使用和管理。但高某选择安装的空调外挂机较大,高度超过空调外挂机位位置的一半,剩余空间无法满足小花自由选择并安装空调的需要,且高某房屋尚有其他单独的室外空调外挂机位可以使用,并非必须安装在双方相邻阳台之间的室外空调外挂机位。无论高某安装空调前是否与开发商、物业沟通,其安装行为均不应影响小花对于空调外挂机位的使用。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