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邻建的化粪池紧邻自家庭院,能否要求拆除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法案例
前邻建的化粪池紧邻自家庭院,能否要求拆除
【基本案情】
张某和陈某系某村前后邻居,都有单独庭院的独栋住宅。其中,张某房屋在前,陈某房屋在后,中间有一道隔断围墙,该围墙下部0.5米高为水泥筑成,上部1.5米高为有缝隙的不锈钢栅栏。
2023年6月,张某在距离隔断围墙30厘米处挖掘、修建双格水泥化粪池,用于收集、处理屋内卫生间排放的生活污水。后经陈某交涉,张某将其中一格拆除,仍保留了另外一格化粪池,该化粪池以砖块垒成,池壁用水泥封闭,长约1.2米、宽约1米、高约1米。该化粪池东侧预留出水管,沿隔断墙通往陈某房屋东侧的水沟。此外,在距离该化粪池东边约2米处有一附属用房,系张某家使用的传统旱厕,但该旱厕并未连接化粪池,且该旱厕与陈某房屋东部毗邻,周边卫生状况较差。
因该化粪池修建事宜,两家未达成一致。陈某将张某诉至一审法院,主张该化粪池紧挨隔断墙、直面其家的庭院有违公序良俗原则,要求张某拆除该化粪池。
庭审中,张某辩称该化粪池由水泥修建,相关管道亦由水泥板和泥土掩埋,密封性较好,且其在泥土表面种植了丝瓜、豆荚等农作物,现场也没有粪便、污水气味等,不会影响到陈某的日常生活。
【刘颖新律师评析】
陈某、张某毗邻而居,应当本着互谅互助的方式解决纠纷。张某在自家宅基地内修建化粪池,目的是将粪便、污水收集后,经过化粪处理再排出。相对于直接通过管道将污水排往河道的方式,张某的行为有利于保护周边的生活环境。现张某修建的化粪池已使用水泥盖板及泥土进行覆盖并种植农作物,外观上并不能看出该处有化粪池,周边无粪便、污水气味溢出,且陈某并无证据证明粪便、污水可从池内浸润墙根导致墙根松动或从池壁中渗透至地下水源,对陈某的日常生活并未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对陈某要求拆除化粪池的诉请不予支持。但需要指出的是,排污口距张某家原有的旱厕较近,而该化粪池并未连接旱厕,不符合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技术规范。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