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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张某的院落纷争:厢房所有权之讼

 

 

基本案情】

刘某与张某是邻居,刘某因工作调动,1970年举家迁往外地,临行时将房屋及院舍托付给张某照管。张某自刘某一家迁居后,就占有并使用刘家的房屋。1990年,张某因父母搬来同住,遂将刘家的房屋修缮一新,并在刘家的院落内新盖两间厢房。2003年,刘某退休返回原籍,让张某腾还房屋。于是,张某将刘某的原房腾出,其父母却依然居住在新盖的两间厢房内。刘某让张某归还厢房,张某称该房为他所建,所有权应归其所有,如刘某愿意要可以出卖给他。但刘某则认为,该厢房虽为张某所盖,但却座落在自家院内,理应归其所有,并且张某多年居住并使用其房屋而未付租金,而修缮房屋的费用他已付给张某,遂坚决要求张某以两间厢房折抵租金。双方争执不下,刘某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搬出厢房并判决厢房归己所有。

 

刘颖新律师评析】

1970 年,刘某因工作调动举家迁往外地,将房屋及院舍托付给张某照管,这形成了一种委托关系。

张某的占有和使用:

张某自刘某一家迁居后占有并使用刘家的房屋,这种使用在初期可能基于托管的约定。

房屋修缮与新建厢房:

1990 年,张某因父母同住修缮刘家房屋并新建两间厢房。这涉及到对原有房屋的添附以及新增建筑物的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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