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宅基地上违法建房,终得被拆下场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法案例


【基本案情】

退休军官程某一直怀揣“田园梦”,他通过熟人介绍在驻地乡镇“买”下一块宅基地,花费80余万元修建一栋3层小楼,过上了“采菊东篱下”般的诗意生活。不久,该乡开展违法建筑清查,程某的小楼被认定为违建,后被主管部门强制拆除。程某损失惨重,“解甲归田”的美梦也就此化为泡影。


【刘颖新律师评析】

宅基地是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有严格的身份限制,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本案中,程某不是村民,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更无权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程某“买地”的行为违法无效,其可以要求卖方返还“购地款”,但宅基地被收回、房屋被拆除等相关损失须由程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36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