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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争议案:兄弟争地,法律定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法案例

案例概述

在某村,冯某亮与冯某明是亲兄弟,因宅基地使用权归属问题产生激烈争执。冯某亮考上大学后离开农村,而冯某明则留在村中务农。父亲在世时,将宅基地上的四间房屋分给冯某亮,但冯某亮因对财产分配不满,要求将宅基地确权给自己,导致冯某明失去宅基地使用权。冯某明委托律师提起诉讼,最终法院撤销了政府的确权决定,重新认定宅基地使用权归属。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与分配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宅基地相关政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只能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且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在本案中,冯某亮的户籍已迁出且为非农户籍,其在村里还有其他宅基地,再获得争议宅基地不符合政策规定。此外,根据《继承法》(现已并入《民法典》继承编),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通过遗嘱等方式进行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可直接继承。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宅基地政策、户籍情况、历史变迁及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最终撤销了政府的确权决定,体现了法律在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时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适用法律

·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民法典》继承编: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