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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村成员私建别墅被强拆的损失,会赔偿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法案例

案情简介:
张某作为非本村成员,在某村私自建起了一栋别墅。该别墅未办理合法审批手续且张某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资格。区城管局依据清查整治意见向张某下达了《限拆通知》并在张某提起诉讼后强行拆除了别墅。张某将强拆行为诉至法院并要求赔偿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析:

  1. 法律依据:本案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及《行政处罚法》。这些法律法规对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城乡规划的实施及行政处罚的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2. 程序正当性:区城管局在作出《限拆通知》及强拆行为时存在程序违法。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本案中区城管局未履行告知义务即作出处罚决定并强拆别墅,违反了程序正当性原则。

  3. 实体合法性:张某作为非本村成员且未办理合法审批手续而私建别墅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的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其建造的别墅被认定为违建并予以拆除具有实体合法性。然而由于强拆行为程序违法导致张某有权就程序问题提起诉讼并寻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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