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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将宅基地转让给城镇户口人员可以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法案例

案例:王某户口在农村,为照顾在县城上学的孩子方便,便随同孩子租住在县城做生意,后富裕后不愿再回农村,可以将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卖给城镇户口的李某吗?

解答:不可以。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有着特定的身份条件限制,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和处分权,任何人都不能非法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宅基地。具有农村户口才能取得宅基地,城镇人口则不可以。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违反规定将宅基地转让给城镇户口人员的行为无效。对于无效合同,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该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宅基地转让协议时均知该协议为无效协议,仍进行宅基地买卖,故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应该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