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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颖新律师讲法】法院驳回将按份共有的宅基地一分为二的请求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法案例

基本案情

老李去世后,李大和李二以各占50%的份额,共同继承老李名下的两处宅基地,共有情况为按份共有。同时约定家中尚健在的两个老人(老李的妻子与堂妹)有权居住使用宅基地上的房屋直至终老。

几年后,李大请求国土部门将两处宅基地均一分为二,每处宅基地各办理两张独立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权利人分别为李大、李二,遭到国土部门的拒绝。

李大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两兄弟按份共有的两处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并一分为二,两兄弟分别所有和使用。


刘颖新律师评析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本案不符合分割的条件。

第一,分割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会损害到老李的妻子和堂妹的合法居住权利,不符合中华民族敬老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

第二,分割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会必然导致房屋价值减损。

第三,在国土政策上,分割已经遭到国土部门的明确拒绝。

最后,李大与李二共有的基础并没有丧失,李大也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有其他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李大请求分割的依据不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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