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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后,又主张合同无效,买受人的损失由谁承担?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法案例

【案例】

施某培等人与杨某军宅基地买卖纠纷案,《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9年第2辑

【裁判要旨】

出卖人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后,又主张合同无效的,认定出卖人对合同无效具有较大过错,(法院确定出卖人具有90%的过错)并以现有房屋价值(含土地价值)与购买房屋时的差价确定买受人的损失。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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