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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邻里之间产生宅基地纠纷 双方该如何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法案例

一、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纠纷?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利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互相谦虚,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如果谈判失败,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局等受理机关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注明:申请人、对方的姓名、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有争议区域示意图;相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收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天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申请副本应在10天内发送给对方。对方自收到申请副本之日起30天内提交答辩文件及相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件的,不影响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天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可以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利纠纷,可以先调停的调停无效的,必须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后15天内向上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后30天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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